2026年3月27日在****厂区会议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5〕761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主持召开了《****年产120万吨煅后焦项目(一期)》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节能审查批复文件及《节能报告》要求。
1.建设单位承诺二期年产60万吨煅后焦项目不再建设,本次针对已建成的项目进行验收。
2.项目投产时间为2017年12月,为已投产的项目,能源消耗核算根据实际生产数据进行折算。
3.项目建设8台76罐罐式煅烧炉,年产60万吨煅后焦,同时配套4台27t/h余热回收锅炉,余****工园区内其它企业使用。经现场查验,项目产品方案、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4.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5.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满足《节能报告》的要求。
6.项目使用能源使用种类为电力和石油焦,输出蒸汽和煅后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的要求。
7.能效水平:煅后焦单位产品电耗为85.53kWh/t;单位产品外供蒸汽为0.773t/t;单位产品消耗石油焦量为1.16t/t。
8.根据实际生产数据计算,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5188.48tce(当量值);94354.08tce(等价值),高于项目节能报告批复中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3870.2tce(当量值),85682.4tce(等价值),高出部分不足批复的10%,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项目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3月31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莒**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