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
(二)地址:****经济开发区幸福路
(三)联系人:****管理科
(四)联系电话:0854-****672、180****2580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黔南州2026年矿山实测项目技术服务采购
(二)项目预算:49.7万元
(三)服务内容
1.对15个露天开采矿山进行实测;
2.对不少于15个地下开采矿山进行实测,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增值服务报表中自愿增加测量数量,最终以比选结果为准;
3.协助采购人对各县(市)局提交的矿山采剥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对照图进行技术检查;
4.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测量对象,圈定重点测量区域,制定科学可行的测量技术路线;
5.根据实测数据,复核相关图纸的规范性、完整性与真实性;
6.在测量过程中,如发现矿山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线索,须及时报告(发现一例,报告一例);
7.对露天开采矿山的界桩设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与记录;
8.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测量技术报告及全套成果图纸。
三、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比选方式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综合评分法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当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本项目重新采购。
四、报名条件及材料
(一)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测量专业测绘资质。
3.2025年未向黔南州内的矿山企业提供过矿山测量动态监测服务(提交书面承诺函)。
4.本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比选内容
本次比选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方案、增值服务和项目业绩三部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权重分别为40分、40分和20分(详见附件2)。
1.工作方案:应对照本方案“服务内容”,详细阐述如何协助采购人检查图纸高质量确定实测对象,如何开展实测工作高效发现超层越界线索,如何保障工作进度和质量三部分内容。根据工作方案质量给分,满分40分。
2.增值服务:只针对地下开采矿山,测量基数是15个,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增加测量数量,每增加1个地下开采矿山得10分,满分40分。
3.项目业绩:只针对2025年实施的矿山测量项目,每提供1个露天开采矿山测量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每提供1个地下开采矿山测量业绩得2分,满分20分。
(三)报名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承诺书(内容包括:报名资料真实性承诺;后期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及时报告超层越界违法线索承诺;秉持职业操守,在测量过程中保持独立公正,不与测量对象串通舞弊承诺;2025年未向黔南州内矿山企业提供过矿山测量服务承诺;诚信承诺;不擅自更换本项目负责人承诺;不擅自转包本项目承诺等。格式自拟)。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6.增值服务报表(附件1)。
7.项目业绩清单(注明露天开采矿山和地下开采矿山)及对应的项目合同复印件。
8.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如何协助采购人检查图纸高质量确定实测对象(重点是地下开采矿山),如何开展实测工作高效发现超层越界线索,如何保障工作进度、工作质量三部分内容)。
(四)装订要求
1.上述报名材料1-7项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加盖公章。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务必注明“报名材料”字样。
2.上述报名材料第8项“工作方案”单独成册,一式七份,其文本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能够识别供应商信息的内容,否则该部分评审得0分。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务必注明“工作方案”****公司(单位)名称。
报名者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报名时间
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6日早上9:00,逾期不予受理。以邮寄形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运单签收时间为准。收件地址为:****经济开发区幸****饭店旁,****中心3楼),联系人:赵工,联系电话:0854-****672、180****2580。标书代写
五、其他事项
(一)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14.91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二)2026年5月底前至少完成15个露天开采矿山的外业测量工作,根据测量图纸,在2026年6月底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9.94万元)。
(三)2026年8月底前提交所有测量矿山的测量成果,具体包括:测量报告(含图纸)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总结报告1份。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测量成果,评审通过后,支付项目尾款。
(四)本项目严禁转包。如乙方擅自将项目转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若供应商未履行本次比选过程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涉及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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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