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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6年3月23日,采用电话通知和当面送达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调查出席指界通知书》张贴在该宗地四邻房屋大门处。通知约定:2026年3月25日上午10:30时,对坐落在**区八一镇尼洋大道西侧的宗地开展现场权属界线调查,其******社(界址点J7-J10)未到现场参与指界。
根据《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5.3.2.2.2规定,现将界址调查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日,自发布之日起算。如对界址调查结果有异议,需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请,并负担重新指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的,将视作无异议,我局按照所公告的附件宗地图界址线作为宗地界线予以认定。
附件:1.宗地图
2.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地籍调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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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8日
(联系电话:089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