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维吾尔自治区
一、项目名称:器材和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56.91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征询要求: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竞争充分,潜在供应商可对供应商资质条款,技术参数标准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合理化建议,采购人结合实际,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合理的采购需求,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宝贵意见,潜在供应商反馈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采购人是否采购,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的采购活动,我院也不做书面回复。
七、公示期:2026年3月27日-4月14日
八、意见反馈:公示期内,潜在供应商如有反馈意见,填写《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将反馈意见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经专人或邮箱(****@qq.com)送达。
九、联系人:王女士 099****5433
十、监督联系人:魏先生 099****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