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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等有关规定 ,********水库防灾减灾及蓄水能力提升工程**地****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办公室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统信房地产****公司承担本项目评估工作。
房屋征收范围:****0102街区,**:车站路;南至:规划云秀中街(彩虹园北边界);西至:规划**村路;北至:**街。具体以规划钉桩结果为准。
签约期限自2026年3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止。
在本决定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完成交房手续。
在本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办公室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者下落不明的,由********办公室****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公地址:********办公室(**区水源东路339号)
工作时间:8:30—12:00;13:00—17:30
现场咨询电话:010—8383 7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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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