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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
地点:****社区步步高大道124号A栋一楼104****中心坐标:北纬22°46'59.32";东经113°46'33.29")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属于**项目
项目建设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500㎡,建筑面积500㎡,项目建后年加工生产金属模具150套/年、硅胶模具1500个/年。项目于2019年05月委托**市****公司编写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06月06****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9】8826号)。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25年7月1日开工建设,2025年11月15日竣工同时开始试生产。开始试生产前申报了排污登记,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有效期限至2030年11月11日。项目于2026年03月****小组,自主申请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03月28日至2026年04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曾生
联系电话:138****6598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