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我省执行的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年将于2026年3月29日结束,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首年采购期将于2026年4月29日结束,按照国家药品联采办《**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和《**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精神,为做好第九批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下一采购年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已确认或填报第九批、第十批国家集采续签中选药品采购需求****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医疗机构、****药店。

(二)品种范围。第九批、第十批国家集采**省中选供应清单(包括残缺规格、残缺基药规格)。

(三)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已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确认或填报的上述第九批、第十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量(见招采子系统)。

自愿参加报量****医疗机构****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实施时间

本次续签的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三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3月30日起至2027年3月29日止;第十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7年4月29日止。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签订合同。****保障局应及****医疗机构做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各采购平台通过平台系统组织相关中选企业、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商、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相关订单的跟踪,确保相关续签中选药品的供应。

(二)其它相关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5号)和《****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65号)等文件精神,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有关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回款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相关中选产品采购进度的跟踪监测,确保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执行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及相关部门反馈。

****

2026年3月27日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