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生精密铸件和装备制造建设项目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振生精密铸件和装备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424500
联系电话:0735-****6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振生精密铸件和装备制造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开发区坦塘工业园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6000万元,在****工业园建设“**振生精密铸件和装备制造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17621m2,拟建设三栋生产厂房和一栋综合楼,建设水玻璃砂铸造生产线、树脂砂铸造生产线和消失模铸造生产线各一条,总设计生产规模3万吨/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电炉熔化、球化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水玻璃砂造型、浇注废气经移动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消失模铸造造型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水玻璃砂铸造、消失模铸造落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水玻璃砂铸造、消失模铸造砂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消失模铸造浇注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树脂砂造型废气经移动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树脂砂铸造浇注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CO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树脂砂铸造落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树脂砂铸造砂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有机废气(NMHC)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在对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 炉渣、废型砂、除尘灰、球化废渣、废钢丸、不合格品、废布袋、废耐火砖、地面沉降粉尘、EPS板切割边角料、废吨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外售或回收利用,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废机油桶、含油污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切削液、废金属屑、废吨包桶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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