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万吨精密铸件建设项目
受理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万吨精密铸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424500
联系电话:0735-****6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1万吨精密铸件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工业园禾兴路西侧1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280万元租赁**美****公司已建的1#钢构厂房北侧进行建设年产1万吨精密铸件建设项目,建筑面积4300m2。**铸造生产线2条,机加工生产线3条,制芯设备30台,中频感应电炉4台,以及其他配套检验设备与环保设备等5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1万吨精密铸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浇注废气经气旋混动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熔炼和破模清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切割、打磨、投料、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造型制壳、制芯(包括合模射砂、加热固化、涂料)产生的废气经气旋混动喷淋塔+干式过滤预处理后再与喷粉固化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车间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NMHC、TVOC须达到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甲醛、酚类须达到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有机废气(NMHC)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甲醛、酚类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外排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在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环境影响 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滤芯、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炉渣、废耐火砖、废焊丝、收尘灰(包括熔炼、破模清砂、切割、打磨、投料、抛丸)、车间无组织降尘灰、气旋喷淋塔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砂收集后由**美****公司回收再利用;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钢丸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含油废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喷淋废水、漆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