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超声波治疗仪及微波治疗仪采购项目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方需具备以下条件,不满足其中一项的,不具备投标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1.报价单(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请提供三证合一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法人授权原件(身份证需正反两面,若代理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法人授权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可参考附件2)
4.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相应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5.承诺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①除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外,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若未加盖公章视为材料提供不完整。按顺序排列,资料不全者,谢绝接收。②材料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如递交封面没有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最低报价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二)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院将在7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需报名的服务机构,务必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要求,做好计划安排,准备好相关材料。中选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1、中选机构擅自放弃中选结果。
2、超出公告需求范围,擅自提高收费或变相要求业主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
3、中选服务机构中选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安排专责人员,携带相关材料与业主单位接洽。
4、中选机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于中选单位原因,中选单位未能按公告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5、中选机构未按业主要求的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设备验收不合格。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4月3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及扫描件用U盘一起密封送至********办公室(接受邮寄,到付拒收),否则视为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投标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人:****
地址:**市**市龙坪镇商业街80号
附件1: 医疗设备报价单.xls
附件2: 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