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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投标中,投标保证金主要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被没收: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中标后未按规定签订合同、中标后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一、核心没收情形(依据法规与实践)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招标文件规定,以下行为将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投标人一旦提交投标文件,即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通常为60-90天)保持其投标有效。若在此期间主动撤回投标,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
例如:开标后,某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决定放弃参与,书面通知招标方撤标,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或在签约时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此类行为直接导致保证金没收 。
中标后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通常要求中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若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放弃履约能力,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若投标人通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一经查实,不仅中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
二、常见误区澄清
文件未密封或未盖章:通常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但不涉及保证金没收 。
未参与开标会议: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一般不影响保证金退还 。
不可抗力除外:如因疫情、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约,投标人可依法免除责任,保证金不应被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