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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81MACTK6879T | 建设单位法人:张文韬 |
| 杨飞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刘仁八镇**村大屋朱湾23号 |
| 锂辉石粉加工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刘仁八镇**村大屋朱湾23号 |
| 经度:114.84141 纬度: 29.9796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6 |
| 冶环审函〔2023〕1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81MACTK6879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0281MACTK6879T |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81MAC39YF84Q | 竣工时间:2026-01-01 |
| 2026-01-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10 |
| 2026-0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线下公示 |
| 该项目地址位于**市刘仁八镇**村,属于**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地址位于**市刘仁八镇**村,属于**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租赁******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办公楼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2条年产10万吨的锂辉石粉生产线。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建设1条年产10万吨的锂辉石粉生产线。项目两期建成后形成年产锂辉石粉20万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5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租赁******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办公楼及配套附属设施,本次验收仅包括一期工程,本次仅建设1条年产10万吨的锂辉石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 本次验收仅包括一期工程,本次仅建设1条年产10万吨的锂辉石粉生产线;未建设的二期工程另行验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给料、破碎、球磨、筛分、灌装 | 实际建设情况:给料、破碎、球磨、灌装 |
| 未设置振动筛,未设置筛分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水 采用雨污分流制,建设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户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降尘,不外排。 二、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堆场需建设标准化全封闭厂房,厂区路面和车间需进行硬化;给料、破碎、球磨、筛分、转运、灌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加强车间及堆场通风、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物料装卸、堆存、车辆运输等工序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生产车间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处安装降噪减震设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沉淀池泥沙、除尘器收尘、地面降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含油废抹布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项目未产生车辆冲洗废水。 二、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包括给料、破碎、转运、球磨、灌装、运输产生的废气。 (1)给料、破碎、转运粉尘:给料、破碎、转运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输送至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再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破碎工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球磨、灌装粉尘:灌装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同全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的球磨粉尘一起输送至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再由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3)运输:车辆运输扬尘通过厂区地面硬化,地面定时洒水保持地面湿润,并及时清扫道路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根据2026年1月15日~17日的监测结果,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15m高排气筒,浓度:120mg/m3,速率:3.5kg/h”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1.0mg/m3”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球磨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约75~110dB(A),生产设备采取优化布局、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 根据2026年1月15日~16日的监测结果,监测期间东、北厂界昼间噪声均超标,东、南、西厂界夜间噪声均超标,东、北厂界昼间噪声和东、南、西厂界夜间噪声超标主要是由本项目仪器设备噪声导致,北厂界夜间噪声超标与G316交通噪声有一定关系;敏感点(大屋朱)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项目噪声未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沙、除尘器收尘和地面降尘)和危险废物(废油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 (1)沉淀池沉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 (2)除尘器收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产品外售。 (3)地面降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 (4)废油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活垃圾: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 项目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的主要变更为: 本次验收仅包括一期工程,本次仅建设1条年产10万吨的锂辉石粉生产线;未建设的二期工程另行验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项目废气处理措施的主要变更为: 3台破碎机上方各**1组喷淋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使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8.34t/a。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已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使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实施后的全厂颗粒物实际排放量为1.102t/a,未超过环评阶段的总量指标:颗粒物8.34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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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102 | 8.34 | 0 | 0 | 1.102 | 1.10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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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雨水沉淀池 | / | 设置1个容积10m3的雨水沉淀池,沿车间设置截流沟,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降尘,不外排 | / | |
| 2 | 化粪池 | / | 设置1个容积为5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田的肥料,不外排 | / |
| 1 | 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002)、排气筒(DA001-002) | 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给料、破碎、转运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输送至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再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破碎工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灌装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同全密闭管道负压收集的球磨粉尘一起输送至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再由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根据2026年1月15日~17日的监测结果,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15m高排气筒,浓度:120mg/m3,速率:3.5kg/h”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1.0mg/m3”限值要求。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生产设备采取优化布局、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 | 根据2026年1月15日~16日的监测结果,监测期间东、北厂界昼间噪声均超标,东、南、西厂界夜间噪声均超标,东、北厂界昼间噪声和东、南、西厂界夜间噪声超标主要是由本项目仪器设备噪声导致,北厂界夜间噪声超标与G316交通噪声有一定关系;敏感点(大屋朱)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项目噪声未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
| 1 |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沉淀池泥沙、除尘器收尘、地面降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含油废抹布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沙、除尘器收尘和地面降尘)和危险废物(废油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 (1)沉淀池沉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 (2)除尘器收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产品外售。 (3)地面降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 (4)废油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活垃圾: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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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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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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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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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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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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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