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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药制剂备案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科莱博****公司
地址:北****科技园****基地华佗路51号院5号楼3层370室
被投诉人:****
地址:****市**区人民路139号附18号 新宏信大厦13楼1301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科技产业园科技研发大楼1003室
当事人:****
地址:**市**南路590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人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其行业属性与项目核心需求存在根本性错配;2、中标人无任何药品研发相关业绩,履约风险极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相关材料,能够证明其具备履行本项目中药制剂备案服务专业技术能力;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未设置专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形,行业属性与项目核心需求不存在根本性错配。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相应业绩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6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