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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天祝县大红沟镇2025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大沟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公示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泽源****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要求,需开展天祝县大红沟镇2025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大沟村)水土保持方案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水土流失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天祝县大红沟镇2025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大沟村)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位于**市天祝县大红沟镇大沟村 项目性质:**建设类项目 建设内容:沥青混凝土硬化1385.80平方米、铺砖硬化(花岗岩)545.90平方米、花岗岩道牙石466.75米、钢筋混凝土挡墙(1.0-1.5m高)61.50米、钢筋混凝土挡墙(1.5-2.5m高)99.80米、水泥浮雕壁画200.00平方米、仿木纹安全护栏161.30米、成品长条坐凳12张、成品木制文化宣传长廊、成品六角凉亭、健身器材等相关附属设施。 二、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项目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也欢迎项目区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三、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项目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方案编制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晓娟 联系电话:139****6350 电子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市**区高新街道高新雁滩区388号1201室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