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800MB1E42838C/202109-00020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水泥稳定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东环审〔2021〕40号 |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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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水泥稳定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 )等材料收悉。《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落实了修改意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尧渡镇毛田村,距离长江11.52千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公司搅拌站、材料堆放场临时用地,配备骨料计量系统、集料输送机、搅拌主机、成品料输送机等设备,建设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项目,形成年产40万吨水泥稳定土生产线能力。项目经****委员**发改备〔2019〕40号文予以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东****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冲洗废水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筒仓呼吸孔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仓顶部设备15米的排气口排出。在筒仓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同时出料车辆接料口配套自动衔接口,待每次放料结束后先关闭筒仓放料口阀门,然后出料车辆才能行驶。原料堆场采取洒水抑尘,设置挡料墙和遮尘网。配料和拌和经喷洒水雾湿法作业。地面硬化,加强洒水抑尘、清扫。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过程中车辆遮盖篷布。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润滑油、废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厂内规范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废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标准规范建设,防风防雨防腐防渗,设置警示标识,按功能区布置堆放区域。泥沙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道路建筑材料。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0.018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落实好危废暂存间、化粪池和沉淀池等区域防渗。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运行)前,应告知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五、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