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800MB1E42838C/202109-00016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 名称: | 关于****河流域(泥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号: | 东环审〔2021〕42号 |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事务所:
你单位报来的《****河流域(泥溪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 项目代码:**** )等材料收悉。《报告表》进行了专家技术审查,落实了修改意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县泥溪镇,总投资75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护岸38.5公里,生态步道2.3公里,污水管网7.86公里,生态沟渠43公里,小型污水处理终端4座。项目经****委员**发改投资[2020]384号文立项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施工营地租用民房。混凝土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和混凝土搅拌用水,不外排。合理布设弃土场,按照环卫部门要求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和弃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加强施工扬尘、噪声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生态保护和工程沿线生态保护。
2、污水处理终端排水执行《**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一级B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终端入河排污口应合理设置,并依法办理入河排放口设置审批手续;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污水处理终端应办理排污许可登记。
四、若项目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运行)前,应告知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