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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扩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异地扩建)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异地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位于**省**市常平镇白石岗元江路8号1栋2楼208室,****中心坐标:东经:114°1'23.110",北纬:23°0'17.910",****园区1栋4层厂房中的2楼208室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为2500m2,建筑面积为2500m2。
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内饰件和汽车木纹内饰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汽车内饰件400万件,汽车木纹内饰件100万件。
项目于2025年11月委托,****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26年3月2****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6]656号。
项目开工日期:2026年3月5日;
项目竣工日期:2026年3月23日;
于2026年3月25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1900MA52GK8U62002W,并于2026年3月28日开始调试生产。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3月28日至2026年4月28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易红梅
联系电话:138****0331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