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为弗迪电池有限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生产制造项目(2407-340225-04-01-453924)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芜湖-无为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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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5-16 09:47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经济开发区**大道与经二南路交叉口西南侧,拟投资105000万元,拟新购模组组装、电池包焊接、气密性检测、智能物流仓储、性能测试等关键工序设备,配套相关辅助设施,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PACK电池包26.4GWh。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处理厂处理,****公司七****处理站预处理后接****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6#厂房涂胶设备外设置软帘密闭,并在涂胶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涂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9#厂房涂胶设备外设置软帘密闭,并在涂胶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对涂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厂界处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6标准,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胶、沾酒精的无尘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不合格品返回原生产车间返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除尘灰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请****经****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



2025年5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