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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0000千米特种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发改委备案文件(无改备字【2025】669号),该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健全路,租赁****公司1#厂房,购置挤塑机、成缆机、编织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达到年产10000千米特种电缆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高沟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上报的《报告表》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要认真加以落实。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实施雨污分流。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挤出废气、喷码废气及激光印字废气由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氯乙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2中排放限值;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油墨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废金属边角料、废下脚料、废成缆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执法大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监督检查工作,****政府做好项目环保设施建设的督促工作。
六、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善后方可正式运行。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