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关于芜湖聚龙道桥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再生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审批
安徽-芜湖-繁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文 号: 发布日期: 关键词: 名 称: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分局
繁环审〔2026〕9号
2026-03-26
关于****沥青混凝土再生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沥青混凝土再生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你公司报来的《****沥青混凝土再生生产线绿色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区峨山镇湾店村,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信息化局备案(繁工信〔2025〕62号)。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购置环保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沥青加热储存系统、环保设备、运输设备,配套改扩建厂房,对现有沥青混凝土生产线进行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实现废旧沥青混凝土的回收再利用。项目建成投产后,可消化废旧沥青混凝土10万吨/年。本次技改项目只使用废旧沥青混凝土对沥青混合料生产原料做部分替代,技改前后项目产品方案及产量不变。项目仅对废旧沥青混凝土进行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来源于**区区域内道路项目的废旧沥青路面铣刨料,其他原辅材料均不涉及固废处置。

根据《报告表》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你公司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污染物替代及本审批意见各项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程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后与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现行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收集与处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表1中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柴油燃烧器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沥青混合料拌合站产生的苯并[a]芘和沥青烟外排从严执行**省地方标准《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建设规范》(DB34/T3679-2020)表4中大气污染物及其限值要求;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及沥青储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及无组织限值。

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控制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从严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4/3576-2020)表2中限值。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强化生产管理等降噪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规范固体废物管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散落的骨料、沉淀池沉渣、不合格产品及骨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焦油、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危险化学品单独存储、分区存放,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满足自行监测相关规定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409078)

2026年3月26日

抄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