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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院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市药都科技产业园医药区科技路100号3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操嫦娥
被投诉人1:****
地址:**省**市**中路577号
法定代表人:徐益祥
被投诉人2:****
地址:**市**区**南路414号1301-1303室
法定代表人:周宇
相关供应商1:****公司
地址:**省**市**区淳溪街道****路99号301、305室
法定代表人:袁兆红
相关供应商2:******公司
地址:**省**市**区江浦街道**大道1号**总部大厦1312室
法定代表人:尹美莉
相关供应商3:******公司
地址:****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科技综合体B座14楼1409
法定代表人:李明
相关供应商4:****公司
地址:****开发区双高路168号8****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萍萍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针对采购文件和结果。
投诉请求:取消指向性、违禁和不合理条件,依法重新合理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财政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