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特检院固定资产回收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一、 项目一览表:
注:本文甲方指**省特检院
一、 项目需求,见附件1:需求文件
二、 公告有效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 参与竞价说明
1.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范围包含机动车回收、处理等相应内容(营业执照没有显示出经营范围的要求提供在企查查、天眼查APP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图证明);
(2) 回收单位资质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 参与本次竞价的报价材料,格式见附件2;
(4) 回收商完全响应本项目用户需求的条款、内容及要求的,提供用户需求书响应声明函即可,格式详见附件3;
(5) 回收商在本项目中须随时进行技术支持;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4;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3;
(7)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
2. 确定回收商
(1) 以竞价方式确定回收商。
(2) 报名时间截止后,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报价相同的,组织报价相同的两个回收商进行第二次报价。
(3) 报名回收商不足3家,以报价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名回收商不足1家的,本项目竞价失败。
3. 无效报价
(1) 参与竞价的回收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
(2) 参与竞价的回收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材料,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 参与竞价的回收商须对本项目竞价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4) 报名材料必须加盖报价回收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竞价资料;
4. 竞价活动失败
(1) 出现影响竞价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因重大变故,竞价任务取消的。
5. 竞价方式
请在本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报名材料纸质件邮寄至**省**市**区桂城街道环岛南路111号省特检院,综合部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7-****0183。
6. 竞价说明
(1) 参与竞价的回收商必须按附件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附件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2) 参与竞价的回收商需对用户需求书的所有条款进行整体响应,用户需求书条款若有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 若成交回收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甲方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4) 成交回收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甲方可重新启动竞价或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回收商作为成交人;
(5) 若本项目竞价失败,甲方将重新竞价,届时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竞价项目的竞价方式;
回收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甲方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竞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