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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2025****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李桥乡高庙村美丽乡村建设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绿泽****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李桥乡高庙村,属于村庄基础设施及环境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绿化面积9043.77平方米,栽植乔木570株、灌木660株并撒播草籽;**木栈道长度约460米及凉亭1座;配套建设土地整治、景观绿化及围挡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旨在通过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美化人居环境,改善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乡村生态宜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