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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2025年****园区三期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夏合甫乡3村产业园,****园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7000平方米厂房及附属用房、消防水池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8609.4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及硬化场地1.28公顷、绿化工程0.22公顷;实施供水、排水、供热、供电及消防等管线敷设工程;配套建设排水沟、土地平整及绿化灌溉系统等辅助设施,并布设防尘网苫盖、袋装土拦挡及洒水降尘等水土保持措施,****园区生产配套设施及生态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