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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途惠****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填埋场北侧,属于**市政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50t/d机械炉排焚烧炉,日处理生活垃圾100t,年处理量3.625万t;总建筑面积5450.94m2,包括垃圾焚烧厂房、综合污水处理车间、综合用房等建构筑物,建筑密度21.99%,绿地率6.35%。工程占地2.38hm2,主要建设厂区建筑物、道路广场及绿化工程,并配套建设雨水管网、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设施,旨在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