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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陵园纪念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领创****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社区天景山,属于**及改建纪念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纪念塔、牌坊各一座,**纪念馆一栋(建筑面积384.22平方米)及烈士英名墙、烈士墓27座,配套实施地面铺贴2734.71平方米、亮化、绿化及水电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0.8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45公顷,临时占地0.35公顷,****陵园纪念设施及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