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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有机废弃物**化利用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集团****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创业园,属于**环保能源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0000立方米+2WM沼气发电工程及年产3万吨有机肥生产线,配套建设预处理车间、发酵车间、加工车间、综合楼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9100平方米;**35KV架空线路送出工程,路径长420米;配套建设雨水管网750米、景观绿化0.39公顷及道路硬化等辅助设施,旨在实现区域有机废弃物的**化利用与生态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