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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省**县五里堠**水泥灰岩矿工程(南采场)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瑞益****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镇,属于**矿山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场和道路工程两个部分。采场占地面积32.99公顷,开采标高1336m至1448m,形成8个采剥平台和1个采场底,主要建设内容为土石方挖填、平台覆土平整及边坡防护;道路工程**运矿道路约1500米,路基宽12米,配套建设浆砌石排水沟及路堤侧绿化带。项目总占地面积34.79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旨在完善南采场及配套运输系统的水土保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