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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建材用石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旭****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青龙镇**村1组,属于**建材加工工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破碎车间、震动筛选车间、办公楼及原料堆场,配套建设50米厂内运输道路及年生产碎石、机制砂各10万吨的生产线1条;同步实施场地平整、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及撒播草籽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厂区生产配套设施及生态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