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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厂房二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稠江街道,属于扩建工业建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6层厂房及2座货梯,工程总用地面积3794.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397.49平方米(其中地上43356.94平方米、地下3040.55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管网排水系统及洗车平台;实施基坑开挖与支护(土钉墙护坡)、基坑顶底排水措施;同步落实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及密目网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企业生产设施及生态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