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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厂房四**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廿三里街道,属于扩建工业建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4层厂房,总建筑面积76475.6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361.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114.38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含屋顶绿化)及管网排水系统;实施基坑开挖与支护(混凝土排桩加锚杆)、基坑顶底排水、洗车平台等水土保持措施;同步建设厂区硬化地面及绿化工程,旨在完善企业生产设施及生态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