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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江路建设工程(**西路-撮镇路)(K0+000~K0+657.81)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店埠镇,属于**城市主干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及配套附属设施,道路全长657.81米,红线宽度46米,设计为双向八车道;配套建设1座全长110.8米的系杆拱桥;实施雨水、污水管网敷设,其中雨水管道双侧布置,污水管道单侧布置;同步建设绿化工程(含行道树及侧分带绿化)、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管线综合工程,旨在完善区域交通网络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