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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热当乡切扎村防洪堤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昊旭农林****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热当乡切扎村,属于**河渠防护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左岸防洪堤425.83米、右岸防洪堤494.17米,河道治理3676.50立方米,总占地面积0.32公顷;配套实施土地平整、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通过完善防洪设施,有效保护切扎村120亩耕地及510人生命财产安全,遏制河道行洪带来的水土流失与洪涝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