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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三易****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街道东赵疃村,属于**公用设施项目。主要****人民法院审判庭、安检用房、门卫及地下车库,规划总建筑面积18880平方米;配套建设景观绿化、地上停车位及植草砖铺设;实施雨水排水系统及雨水集蓄池等水土保持设施;同步进行土地整治及防尘网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旨在完善司法基础设施及区域生态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