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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扎西绕登乡多卡村灌溉水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喆源工程****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扎西绕登乡多卡村,属于**农业灌溉水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口1处,**干渠5731.72米及支渠731.47米,将水源引至农田附近;同步建设干渠、支渠分水口及节制闸51处,田间分水口75处;配套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及撒播草籽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恢复和改善灌区农田灌溉条件及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