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山东省宁津县五湖涂料化工有限公司

审批
山东-德州-宁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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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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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公司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陈且亮

企业类型: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属行业: 涂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地 址: **省**市**县**环**首****园区工业三路西侧)

二、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1)使用有毒有害原料

序号

名称

年用量(t/a)

1

苯乙烯

1120

2

丙烯酸乙酯

50

3

丙烯酸

25

4

丙烯酸丁酯

1342

5

丙烯酸异辛酯

122

6

丙烯酰胺

20

7

20%氨水

15

8

丙二醇

3

(2)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序号

名称

排放浓度(mg/m3)

上一年度排放量(t/a)

1

VOCs

5.26

0.085

2

苯乙烯

0.998

0.013

3

颗粒物

2.2(DA002)、1.8(DA003)

0.013

4

氮氧化物

27(DA003)

0.027

(3)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严格按照各级环保部门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及应急培训,确保公司安全环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要求建立各项检查记录及检查台账,发现整改环境问题及违规事项,确保各项排放数据达标。

三、污染物产排情况

我公司现有工程为丙烯酸乳液、内外墙乳胶漆项目,主要包含生产车间及公辅、环保、储运工程,目前均正常运营。公司污染物产排情况如下: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循环冷却水定期补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收集池暂存后用于厂区绿化;反应釜冲洗水进入进入产品,不外排;喷淋塔废水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

本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丙烯酸乳液废气经循环水冷凝后,与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喷淋+除沫+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排放;内外墙乳胶漆废气经8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标准要求,苯乙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根据2025年6月******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德环(检)字[2025]第06027号),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及达标情况见表1及表2。

表1 有组织废气排放及达标情况一览表

排气筒编号

污染物

出口浓度(mg/m3)

执行标准(mg/m3)

是否达标

DA001

非甲烷总烃

5.26

50

苯乙烯

0.998

20

臭气浓度

354(无量纲)

2000(无量纲)

DA002

颗粒物

2.2

10

DA003

颗粒物

1.8

10

二氧化硫

ND

50

氮氧化物

27

100

林格曼黑度

<1级

1级

综上,现有工程有组织废气排放均达标。

表2 无组织废气排放及达标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

最大浓度

执行标准(mg/m3)

是否达标

颗粒物

0.307

1.0

非甲烷总烃

1.05

2.0

苯乙烯

0.0958

5.0

臭气浓度

16

20(无量纲)

0.205

1.5

综上,现有工程无组织废气排放均达标。

(3)厂界噪声

根据2025年6月******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德环(检)字[2025]第06027号),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54~59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我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为丙烯酸乳液残渣和生活垃圾,丙烯酸乳液残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因此,我公司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无害化处理。

四、排放总量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可知,我公司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47t/a、0.219t/a,根据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79256G001V),我公司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为1.8534t/a,根据公司2025年度执行报告,2025年公司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0.027t、0.085t,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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