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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公司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陈且亮
企业类型: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属行业: 涂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地 址: **省**市**县**环**首****园区工业三路西侧)
二、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1)使用有毒有害原料
| 序号 | 名称 | 年用量(t/a) |
| 1 | 苯乙烯 | 1120 |
| 2 | 丙烯酸乙酯 | 50 |
| 3 | 丙烯酸 | 25 |
| 4 | 丙烯酸丁酯 | 1342 |
| 5 | 丙烯酸异辛酯 | 122 |
| 6 | 丙烯酰胺 | 20 |
| 7 | 20%氨水 | 15 |
| 8 | 丙二醇 | 3 |
(2)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序号 | 名称 | 排放浓度(mg/m3) | 上一年度排放量(t/a) |
| 1 | VOCs | 5.26 | 0.085 |
| 2 | 苯乙烯 | 0.998 | 0.013 |
| 3 | 颗粒物 | 2.2(DA002)、1.8(DA003) | 0.013 |
| 4 | 氮氧化物 | 27(DA003) | 0.027 |
(3)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严格按照各级环保部门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及应急培训,确保公司安全环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要求建立各项检查记录及检查台账,发现整改环境问题及违规事项,确保各项排放数据达标。
三、污染物产排情况
我公司现有工程为丙烯酸乳液、内外墙乳胶漆项目,主要包含生产车间及公辅、环保、储运工程,目前均正常运营。公司污染物产排情况如下: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循环冷却水定期补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经收集池暂存后用于厂区绿化;反应釜冲洗水进入进入产品,不外排;喷淋塔废水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
本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丙烯酸乳液废气经循环水冷凝后,与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喷淋+除沫+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排放;内外墙乳胶漆废气经8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标准要求,苯乙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根据2025年6月******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德环(检)字[2025]第06027号),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及达标情况见表1及表2。
表1 有组织废气排放及达标情况一览表
| 排气筒编号 | 污染物 | 出口浓度(mg/m3) | 执行标准(mg/m3) | 是否达标 |
| DA001 | 非甲烷总烃 | 5.26 | 50 | 是 |
| 苯乙烯 | 0.998 | 20 | 是 | |
| 臭气浓度 | 354(无量纲) | 2000(无量纲) | 是 | |
| DA002 | 颗粒物 | 2.2 | 10 | 是 |
| DA003 | 颗粒物 | 1.8 | 10 | 是 |
| 二氧化硫 | ND | 50 | 是 | |
| 氮氧化物 | 27 | 100 | 是 | |
| 林格曼黑度 | <1级 | 1级 | 是 |
综上,现有工程有组织废气排放均达标。
表2 无组织废气排放及达标情况一览表
| 污染物 | 最大浓度 | 执行标准(mg/m3) | 是否达标 |
| 颗粒物 | 0.307 | 1.0 | 是 |
| 非甲烷总烃 | 1.05 | 2.0 | 是 |
| 苯乙烯 | 0.0958 | 5.0 | 是 |
| 臭气浓度 | 16 | 20(无量纲) | 是 |
| 氨 | 0.205 | 1.5 | 是 |
综上,现有工程无组织废气排放均达标。
(3)厂界噪声
根据2025年6月******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德环(检)字[2025]第06027号),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54~59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我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为丙烯酸乳液残渣和生活垃圾,丙烯酸乳液残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因此,我公司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无害化处理。
四、排放总量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可知,我公司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47t/a、0.219t/a,根据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79256G001V),我公司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为1.8534t/a,根据公司2025年度执行报告,2025年公司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0.027t、0.085t,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