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投二****公司:
你单位《G55二广高速公路**郜营枢纽至**隆中互通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投资411057.3713万元在**市建设G55二广高速公路**郜营枢纽至**隆中互通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项目起于**市**区郜营枢纽互通,接二广高速公路豫鄂界至郜营枢纽互通段,止于**区隆中互通,顺接拟改扩建的二广高速公路**隆中互通至**草安枢纽段。路线全长22.982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20.7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桥梁6617.92米/35座,设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3处,匝道收费站3处,路段监控站1处。项目已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该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生态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施工尽量避开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中活动时段及主要繁育期。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应采取有效保护和救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和回用的环境管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按有关规定对施工迹地进行复耕、植被恢复或生态修复。强化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城市风貌、自然景观等相协调。运营期加强对沿线恢复植被养护。
涉及湿地公园、水产种质**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路段的永久及临时工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依法取得许可或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在生态敏感区内,除《报告表》已列外,不得新增永久占地,尽量不设置其他临时和辅助工程,研究进一步优化减少生态敏感区内的地表工程数量或占地面积,切实减少对生态敏感区的占用和对野生动植物的扰动。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按照工地扬尘防治“八个百分之百”要求进行施工,减少施工扬尘污染;严格管理进出施工现场的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防尘措施、运输路线和时间;及时清扫场地,洒水降尘;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选用电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机械;拌和站选址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并采取除尘、沥青烟气净化、降噪措施,尽量减少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收费站等附属设施餐饮油烟治理,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做好施工机械保养,避免跑冒滴漏油品等造成水质污染;混凝土养护废水、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的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沿线涉水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严禁向汉江等地表水体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收费站等沿线配套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后回用于冲厕、道路清扫、绿化等、不外排。运营期应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跨越水体水质跟踪监测。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声环境保护目标集中路段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按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线路和时间,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处施工时设置临时屏障等措施降噪。根据声环境预测结果,对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采取低噪声路面、安装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降噪,确保各声环境保护目标达到声环境相应标准要求。运营期对声环境保护目标做好跟踪监测,在工程预算中预留噪声污染防治资金,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须规范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在跨越小**、汉江路段设置桥面初期雨污水、车辆事故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对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桥面初期雨污水和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危险物品公路运输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政府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四、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五、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的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分局、**分局、**分局负责。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分局、**分局、**分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