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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留耕镇大桥村和长征村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副产品加工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留耕镇大桥村和长征村,属于**农副产品加工工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仓库、厕所、钢结构厂房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4956.6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等附属设施;实施道路及硬化工程,占地面积0.50公顷,并布设雨水管网、检查井及洗车设施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旨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产业配套设施,提升农产品加工存储能力,项目总占地面积1.00公顷,总投资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