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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昌辉路(**路-经一路)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延慧****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城南新区,属于**市政道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条市政道路,实际建设范围为K0+021.849至K0+302.653,道路全长280.804米;配套建设雨水管网896米、绿化工程(含撒播草籽及场地绿化0.2公顷)、照明及交通附属设施;实施土地整治0.87公顷,并布设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项目总投资960万元,旨在完善城南新区路网及市政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