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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公共**交易秩序,强化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项目市场主体行为警示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及主体信息
1.项目名称:****中心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警示主体:关岭自****集团****公司二、有关行为情况
在上述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违规委托非本单位职工作为招标人评标代表参加评标。上述行为不符合招投标相关管理要求,情节较为轻微。
三、监管处置情况
针对上述行为,****公司发出《警示告诫函》,要求其深刻自查、限期整改、规范内部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公示期限
自2026年3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15日止
五、异议受理
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本单位反映。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0851-****3525
联系地址:****中心大楼19楼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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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