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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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令第107号)和《**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0号)规定,****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公司作为全省统一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2026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期间为中国人民****公司****公司。

自2026年4月1日00:00起,全省道路****门市,含**境内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下同)救助基金运行管理工作统一由中国人民****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符合《**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0号)第十四条规定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三种情形之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人保财险分支机构)申请垫付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境内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需使用救助基金的,由人保财险**分支机构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可以通过拨打人保财险全省救助基金统一热线电话95518或者使用**人保财险微信服务号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

附件: 人保财险分支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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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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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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