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吉东矿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碎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审批
吉林-吉林-磐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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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加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6-03-27 09: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碎石加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7日-2026年3月3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环保局综合楼

邮 编:132300

项目名称:****碎石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牛心镇东**北坡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企业现有**市牛心镇东**北坡石灰石采矿场,开采规模50万吨/年,已建设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石灰石破碎生产线1条,产品供****公司使用。由于企业将为****公司、****公司提供部分产品作为冶金料、部分产品外售做建筑产品,目前企业现有矿山开采规模与石灰石破碎生产线生产规模不足以达到供料规模要求,因此为提高石灰石破碎加工生产规模,企业拟拟投资220万元,在现有占地范围内,**“****碎石加工建设项目”,本项目石灰石原料由外部矿山采购。现有矿山开采规模与现有1条石灰石破碎生产线生产规模不变。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

建设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的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厂内维护、修理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按照《露天矿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暂行)要求,在料堆周围设防风抑尘网,抑尘网高度不低于料堆高度1.1倍。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环保措施,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积极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噪声限值要求。施工时尽可能选用声功率小的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施工中加强管理,避免不合理噪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弃包装物主要为设备的外包装,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建筑垃圾送至**市指定的临时建筑垃圾堆放场。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出料口分别设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4、DA006)有组织排放;筛分机密闭,筛分机上方设集气罩,废气经各自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DA007)有组织排放;确保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传送带封闭;碎石生产线位于封闭生产厂房内;厂房内洒水降尘;产品堆场采用苫布遮盖,料堆周围设置防风抑尘网;厂区内运输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封闭运输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进出冲洗。确保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中表A.1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要求。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淋溶水收集至淋溶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车辆冲洗;车辆冲洗废水收集至洗车平台配备的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确保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在车间内,并安装减振基础;夜间不生产,合理布局,将噪声较大的设备尽量安置在厂区的中间部位并设置在厂房内;强化运维,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灰、沉降粉尘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泥沙暂存于现有项目排土场,用于现有项目复垦;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以新带老建设的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地面防渗层底部采用20cm厚C30抗渗混凝土防渗,顶部铺设2mm厚**度聚乙烯膜,防渗性能与6.0m厚粘土层等效(渗透系数≤1.0×10-10cm/s);**收集淋溶水的排水沟与沉淀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为不小于20cm厚C30抗渗混凝土防渗,防渗性能与1.50m厚粘土层等效(渗透系数≤1.0×10-7cm/s);其他区域采用15~20cm水泥进行硬化处理。

风险防范措施:①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的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防火设计。②厂区内应严格防火,设立明显的禁火和禁烟标志,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2005)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灭火器类型(干粉灭火器等),用于扑灭小型初始火灾。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③危废间采取防渗措施,废润滑油下方设置托盘。④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把破损容器内未泄漏部分的油类物质转移至空桶内并密封留待处理;用砂土、吸油棉(吸油抹布)吸附泄漏物并清理收集至空桶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规范固体废物管理

一般固废贮存场地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一般固废日常管理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的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对危险废物进行日常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第十条要求履行移出人义务。

(五)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应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

(七)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1号),建设单位需修订现有应急预案,经评估后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无

联系电话:0432-****507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