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济南军区烟台房地产管理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370612-0028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山东-烟台-牟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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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管理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26〕22号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济****管理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填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该工程位于**市**区**街道滨**路以南、三星湖以西,其用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已获得土地权属证书。工程拟在现有养殖池塘基础上进行填海建设,填海范围9.1447公顷,陆域回填至标高7.0米,回填土方量约26.33万方;所需土方均外购,不设置暂存堆场。工程总投资约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5%,施工期为6个月。本批复只包含填海部分的工程内容,不包含陆域形成后的后续建设项目。

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做好本批复列出的重点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策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文件要求,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围挡、篷布等防尘、抑尘设施,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路线,确保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废水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填海区域的池塘养殖尾水在满足《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74676-2023)一级标准的前提下方可排入蓄水池,进入北侧海域;施工车辆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由移动式环保厕所收集后集中外运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四)做好填海工程填充物料成分检测,填海工程所用物料应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30736-2014)相关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

(六)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在施工带以内,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实行海洋生物**恢复、海岸线修复等措施。

(七)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控,项目施工前,应按要求制定监测计划,施工期间及时掌握周边海洋环境变化,并将监****生态环境局****分局。如发现因施工引起的水质变化对周围海域保护目标或海洋生物等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工,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八)工程结束形成陆域后,其后续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和规模均须满足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三、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环境局、****环境局**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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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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