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年产1万吨铝基电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29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7日 |
**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万吨铝基电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工业园铝基新材料产业园内5号厂房,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57′6.344″,北纬:23°32′33.391″。项目总占地面积6912㎡,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二期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通过购置熔保炉、浇铸机、热轧机、精轧机、冲床等相关生产设备以电解铝液为原料经“精炼、浇铸、热轧、冷轧、冲压、电退火、研磨”等工序进行铝片、铝板生产。建成后,一期年产6000吨铝片、铝板,二期年产4000吨铝片、铝板。本次评价包括一、二期的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0.06%。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熔保炉废气 、精炼废气 、炒灰废气 、热轧废气、冷轧废气、研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7.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退火炉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汇至DA001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9726-2020) 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及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水箱冷却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厂进水水质****园区污水管****处理厂,经污水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河。
(三)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冶金吊、冲床、热轧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科学管理、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及经过距离衰减后,确保项目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不合格品、废包装箱/袋、废包装桶、电解铝液、二次铝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冷却液沉渣、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炉重用;废包装箱/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电解铝液送熔保炉回用。二次铝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冷却液沉渣、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