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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可可托海镇塔拉特村产业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信科(阿勒****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可可托海镇,属于**产业设施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1030平方米,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0.1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08公顷,临时占地0.10公顷;主要施工内容包含土方工程(挖方0.15万立方米,填方0.10万立方米)、拆除现状破旧车棚及硬化地面,以及弃方0.05万立方米的合规处置;同步实施彩钢板围栏、防尘网苫盖、洒水抑尘及土地平整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景区周边产业配套设施并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