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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黄金贵金属精炼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浩特镇,属于**工业建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41152.80平方米的综合办公楼、检测车间、精炼厂房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道路硬化及给排水管网;同步实施绿化工程(栽植樟子松、国槐及撒播草籽)及土地整治、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厂区生产设施及生态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