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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镇铁斯巴汗村灌溉引水以工代赈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属于改建农田水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维修加固引水渠7.7km及配套附属设施,旨在解决当地农业灌溉用水需求;配套建设临时施工道路1.6km,连接项目区与已建主干道;实施土地平整、拉设彩旗彩带及洒水降尘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总投资350万元,计划于2025年4月开工,2025年6月完工,通过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当地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