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公司地下水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
行政许可决定书
**市****公司:
依你公司申请,****公司地下水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并组织专家对《**市****公司地下水取水项目水**论证表》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司地下水取水项目取水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公司位于**市新庄子镇九道村。占地面积2259m2,建筑面积900m2,**市****公司年生产约7500吨成品水,大桶水成品产量为2500吨,小瓶水成品产量为5000吨。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用水天数为270天,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C1522 瓶(罐)装饮用水制造。为满足本项目企业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年申请取用地下水量10400m3/a。
二、批准事项
同意本项目年取用地下水量10400m3/a。在项目附近建取水井1眼,取水井井深38m,井径300mm,取水口坐标东经121.361979°,北纬41.126266°;本项目设计日取水量为38.52m3/d,设计日最大取水量为46.2m3/d,取水保证率为95%。其他技术要求按照专家出具的《**市****公司地下水取水项目水**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执行。
三、有关要求
1.按照规定,你公司应向我局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工程运行报告,经我局验收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
2.你公司应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
3.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4.如该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或者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需继续取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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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