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理部地下水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
行政许可决定书
******修理部:
****车行申请,****车行地下水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并组织专家对《******修理部地下水取水项目水**论证报告表》进行了评审。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车行地下水取水项目取水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修理部位于**省**市石山镇石北村,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1.512825°,北纬41.267693°。本期项目占地面积200m2,建筑面积135m2,现有员工5人,年用水天数为350天。年洗车约42000 次。为满足本项目服务业用水需求,年申请取用地下水量1050m3/a。
二、批准事项
同意本项目年取用地下水量1050m3/a。在项目附近建取水井一眼,取水井井深68m,井径300mm,取水口坐标东经121.512825°,北纬41.267693,本项目设计日取水量为3m3/d。其他技术要求按照专家组出具的《******修理部地下水取水项目水**论证报告表评审意见》执行。
三、有关要求
1.按照规定,你洗车行应向我局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工程运行报告,经我局验收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
2.你洗车行应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
3.你洗车行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4.如该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或者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需继续取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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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