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公司地下水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
行政许可决定书
**市****公司:
依你公司申请,****公司地下水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并组织专家对《**市****公司取用地下水项目水**论证表》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司地下水取水项目取水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15年06月02日坐落在**省**市**市新庄子镇曹家村,是一家从事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等等。公司生产产品为水泥管,水泥管长度2m每根,年生产水泥管6000根(12000米),本项目有员工5人,每年工作天数200天,每天工作8小时。为满足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年申请取用地下水量2060m3/a。
二、批准事项
同意本项目年取水量2060m3/a。取水采用地下水,在公司院内**井一眼,取水井井深50m,井径300mm,取水口坐标东经121°21'40.00”,北纬41°07〞38.00”,本项目设计日最大取水量为12.36m3/d,设计日平均取水量为10.3m3/d。其他技术要求按照专家出具的《**市****公司取用地下水项目水**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执行。
三、有关要求
1.按照规定,你公司应向我局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工程运行报告,经我局验收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
2.你公司应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
3.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4.如该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或者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需继续取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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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