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凌海市鑫瑞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地下水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辽宁-锦州-凌海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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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公司地下水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3-30

关于**市****公司地下水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

行政许可决定书

**市****公司:

依你公司申请,****公司地下水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并组织专家对《**市****公司取用地下水项目水**论证表》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司地下水取水项目取水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公司成立于2015年06月02日坐落在**省**市**市新庄子镇曹家村,是一家从事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等等。公司生产产品为水泥管,水泥管长度2m每根,年生产水泥管6000根(12000米),本项目有员工5人,每年工作天数200天,每天工作8小时。为满足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年申请取用地下水量2060m3/a。

二、批准事项

同意本项目年取水量2060m3/a。取水采用地下水,在公司院内**井一眼,取水井井深50m,井径300mm,取水口坐标东经121°21'40.00”,北纬41°07〞38.00”,本项目设计日最大取水量为12.36m3/d,设计日平均取水量为10.3m3/d。其他技术要求按照专家出具的《**市****公司取用地下水项目水**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执行。

三、有关要求

1.按照规定,你公司应向我局提交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和工程运行报告,经我局验收同意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畴。

2.你公司应安装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做好计量设施运行维护,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

3.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4.如该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或者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需继续取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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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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